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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放后,中央对西藏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支持,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然而,西藏反动上层为了维护农奴主阶级的既得利益和特权,根本反对改革,企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蓄意破坏《十七条协议》,策划实施了一系列分裂祖国的活动,并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图谋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为维护国家统一和西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与西民一道坚决平息了叛乱,并进行了一场彻底摧毁封建农奴制度的民主改革运动。
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实现了政教分离,西藏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废除了生产资料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了农牧民个体所有制;废除了对“三大领主”的人身依附,农奴和奴隶获得人身自由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随后西藏各地开展普选,选举产生了基层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广大农奴和奴隶彻底改变了昔日“会说话的工具”的地位,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成为新西藏的主人。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实现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转向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批翻身农奴和奴隶担任了自治区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职务。民主改革是推动西藏社会发展和人权进步的划时代重大历史事件,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史和世界人权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进步。
从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党中央根据西藏实际,先后召开了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适时确定了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规划,确立了西藏从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再到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推进跨越式发展、从基本稳定到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国家直接投资建设项目、中央政府实行财政补贴、全国进行对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持格局,有力推动了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显著提高了西民的生活水平,充分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权利的实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心系西藏各族人民,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总要求出发,制定了西藏发展和稳定的大政方针。习亲自为西藏工作把舵定向、谋篇布局,党中央先后召开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新形势下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确立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规划实施了中央政府支持西藏的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制定了惠及西藏各族人民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开启了西权事业全面发展新篇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由藏族公民担任。目前,西藏省级少数民族干部有26名,地厅级少数民族干部有512名,地(市)、县(区、市)党政正职由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占57.17%以上。在山南、林芝、昌都三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共设立8个民族乡,其中门巴族乡5个、珞巴族乡3个,依法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地方事务的政治权利。
在西藏,年满18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各民族公民直接选举县(区、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此基础上逐级选出市、自治区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民主选举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发展性。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进行的两次县、乡换届选举中,9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县、乡直接选举,有些地方参选率达到100%。当前,西藏共有四级人大代表42153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9.2%,与2016年换届选举相比,2021年换届选举中增加县乡人大代表名额近6500名。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428名代表,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共280人,占65.42%。西藏共有25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17名,占68%,门巴族、珞巴族等人口较少民族也有自己的代表。实行基层群众自治,严格规范村(居)民大会和选举委员会组建、选民登记、推荐提名、候选人确定、投票选举等环节,2021年圆满完成5535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民主参与形式和渠道不断丰富。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设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将其建成广泛联系群众、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办法,支持和鼓励各级代表广泛深入联系和接待选民,围绕乡村振兴、农牧民增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重点工作,倾听群众心声,帮助解决问题。截至2024年底,西藏共创建790个“人大代表之家”,所有村(社区)都设有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为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有效平台,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更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城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推动基层民主实践更加广泛真实生动。
协商民主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西藏各级政协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创新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搭建协商平台,广泛吸收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形成以政协全体会议为龙头,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专题协商座谈会为重点,提案办理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29名住藏全国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占比93.1%。政协第十二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共有委员429名,其中党外委员占比59.91%。74个县(区、市)政协组织全覆盖,政协委员超过8000名,其中85%是少数民族。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在2013年至2024年间共收到提案5095件,立案4920件,办复率100%;2018年至2024年间形成报告、决议、倡议书159份。
表达和监督渠道更加多样化。西藏在办好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创建各种形式的网络平台,不断拓展公民的表达渠道。规范开展政务服务监督举报和评估评价,开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信访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接待群众来访,主动下基层接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积极拓宽网上信访制度,形成信访事项网上办理、网上流转的工作机制。2022年3月,西藏自治区信访局推出“藏易访”等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网上信访更加方便更受欢迎。
民主监督更加全面。西藏自治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法律监督、信访举报、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的作用。2018年至2024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199项,检查59件(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调研146次,提出有关意见建议1296条;组织在藏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975人次,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2018年至2024年,西藏自治区政协省级领导带队开展专题监督检查49次,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353个。组织政协委员紧扣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社会治理的难点深入调研,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开展民主监督。融媒开通《问政》栏目,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进行问政、展开监督。
绝对贫困得到历史性消除。西藏曾经是全国贫困发生率最高、贫困程度最深、扶贫成本最高、脱贫难度最大的深度贫困地区。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大力实施产业发展、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发展、社会保障兜底等脱贫措施,截至2019年底,累计实现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此后,党和政府继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4年,西藏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2.5%以上。
适足住房权得到保障。2006年至2024年,中央和西藏共下达补助资金372.63亿元,不断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在城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16.19万套、周转房9.58万套、棚户区改造24.26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0.14万套。每年约1万人享受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在乡村,开展生态保护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工程。在前期完成46万多户农牧民住房改善工程的基础上,2016年以来,又完成11.0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48.66万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农牧民住房安全。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1.32平方米,较2012年增加11.74平方米。西藏各族人民普遍实现了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改善交通便利居民出行。2012年至2024年,西藏累计完成公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4019.25亿元,建设一批交通重点工程。西藏铁路运营里程从2012年的701公里增加到2024年的1359公里。国际国内航线万公里增加到2024年底的12.49万公里。农村、山区公路条件全面改善,截至2024年底,乡镇、建制村通达率达100%,通畅率分别达97.99%和86.05%。2012年至2024年,农村公路里程从5.32万公里增加到9.48万公里,高等级公路里程从38公里增加到1196公里。所有县(区、市)、623个乡镇、3869个建制村通客车。交通便民举措更有温度,西藏7地(市)与全国329个城市公交一卡通实现互联互通,全面实行6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免费政策。
用电难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2011年以来,西藏重点解决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并着力发展水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95%。2020年12月,平均海拔超过4500米的阿里联网工程建成投运,实现了建设西藏统一电网以及大电网对全区74个县(区、市)与主要乡镇全覆盖的目标。用电人口从2012年的175万人增加到2024年的近350万人,供电可靠率达到99.6%。2024年西均电力消费4404.8千瓦时,相较2012年同比增长162.89%。
电信普惠服务向好向优发展。西藏持续推进数字西藏、智慧西藏建设,截至2024年,西藏所有行政村实现光纤和4G网络通达,10G PON及以上端口规模达8.1万个,千兆光纤网络覆盖287万户家庭,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159.2万户。5G基站总数达17881个,实现所有乡镇、70%的行政村通达5G网络,移动互联网用户达331.4万户,5G移动电线万户,占移动电线%。移动流量资费水平从2015年末的128.1元/G下降至2024年末的1.8元/G,降幅达到98.6%。城乡居民普遍享用快速优质的信息服务,促进了信息平等共享。
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西藏积极顺应各族人民对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期待,2012年以来,先后11次提高对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包吃、包住、包基本学习费用”经费标准,目前年生均标准达到5620元(含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000元)。2014年至2024年,西藏累计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3022.5亿元。截至2024年,西藏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618所,教职工9.66万名,在校生总数达到97万人,超过西藏总人口的1/4。2024年投入建设资金2.54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5所,建立起了地(市)、县、乡、村四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目前西藏共有2474所幼儿园。持续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乡村教师支持培养计划等,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2012年以来,国家和西藏落实投资近76亿元,基本建成自治区、地(市)、县(区、市)、乡(镇)、村(社区)五级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城市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设施设备更加完善,服务可及性便利性不断提高。截至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到7231家(含村卫生室5222家)、床位21551张、卫生技术人员29379人,分别比2012年增长29.79%、112.66%、159.42%。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分别从2012年的3.29张、3.67人、1.53人,增至2023年的5.90张、8.05人、3.34人。
藏医药事业获得传承发展。制定实施一系列传承创新发展藏医药的政策,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藏医医疗、教育、科研和产业发展。公立藏医医疗机构数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床位数由2012年的28家、2232人、1364张分别增至2024年的51家、5287人、326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藏医药服务覆盖率分别从2012年的50%、71%、15%提高到2024年的100%、94.4%、50.04%。获批全国首个民族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建成国家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和5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先后有3名藏医专家荣获国医大师称号。持续推进藏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民族药)工作。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截至2024年底,西藏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763.22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1.5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9.9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75.53万人、工伤保险77.92万人、失业保险42.6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346.45万人、生育保险49.2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24年已达到每人每年705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达90%,普通门诊起付标准降低至年度累计50元,报销比例为60%。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38种,比国家标准多8种。建成并上线全国互联互通的西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2012年至2024年,中央和西藏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4.73亿元,用于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开展传习活动及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等。西藏现有各级各类代表性项目2760项,代表性传承人1668名。《格萨(斯)尔》、藏戏和藏医药浴法已列入联合国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认定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5家、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2家,命名8个非遗特色县乡村、19个非遗旅游景区(点)、159个非遗传习基地和153支民间藏戏队,完成66名高龄国家级、8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设非遗工坊224家,各类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传承、保护和发展。
妥善保护文物古迹。截至2024年12月,西藏调查登记各类文物点4468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37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0处),世界文化遗产1处3个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革命旧址155处,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43家,革命文物名录155处。完成277处石窟寺等资源调查,15通碑刻石刻入选国家文物局第一批古代名碑名刻文物名录。2016年至2024年,累计投入资金28.42亿元,实施377个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积极推进“考古中国”“高原大考古”重大项目,2016年至2024年,实施考古发掘项目102项,其中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70项,抢救性发掘项目32项。举办21个文物展,推出10个博物馆“云展览”。
科学保护古籍文献。2018年底,西藏启动了周期10年、计划投资约3亿元的布达拉宫贝叶经等古籍文献保护利用项目,目前已完成一期二期项目的验收。西藏古籍保护中心创新古籍文献保护手段,截至2024年12月,在全球“云共享”平台上传珍贵古籍达6.7万余叶,完成1180家收藏单位18000余函古籍文献的普查登记,305函古籍成功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累计修复近13990叶破损古籍文献。2013年,国家组织实施《中华大典·藏文卷》重点文化工程,出版从吐蕃时期至西藏和平解放前的藏文文献典籍,目前已完成12种201卷,共约1.28亿字。2023年11月,出版了《藏医药文献大全》(206册),收录了藏医药古籍共3022种。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2012年以来,中央累计投资48.9亿元用于西藏公共文化建设。截至2024年,西藏有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共43个,图书馆82个、群艺馆(文化活动中心)8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697个、文化广场1600余个,为74个县(区、市)配备舞台车、图书车,基本形成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4个,命名自治区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89个。2023年12月,西藏大剧院顺利竣工启用。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基层文化服务队伍持续壮大,西藏现有76个县(区、市)艺术团、153个民间藏戏队、395个乡镇文艺演出队和5492个建制村(居)文艺演出队,专兼职文艺演出人员超过10万人,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零距离”演出。农村电影放映全面实现数字化,478套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每年放映6.3万余场电影。2024年,推出舞剧《雪山彩虹》、情景歌舞诗《藏东儿女情》等千余部高质量文艺精品。创新推出“格桑花演出季”,开展话剧、歌舞晚会、藏戏、音乐会等各类文艺演出88场次,线上线下惠及各族群众超百万人次。基层文化设施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建成6312个县乡村三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9.54%、99.67%。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各族人民均能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实施智慧图书馆和公共文化云建设,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建成唐蕃古道、茶马古道(昌都段)文物数字化展厅。利用新技术新媒体传播手段,面向西藏各族人民常态化提供文艺演出网络直播、在线学习、活动培训等文化服务。西藏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年均开展文化惠民活动10万余场次,受益群众近1500万人次。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阵地向基层延伸,逐步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在出版、传媒、生活等领域广泛使用藏语言文字。截至2024年底,西藏公开发行藏文期刊17种、藏文报纸11种,累计出版藏文图书8794种、4685万册。在传统报刊、广播、影视和网络的基础上,发展藏语新媒体,各种官方账号和社交媒体不断涌现,大大开拓了藏语言文字使用的范围。民族语言广播节目年译制时长超15000小时,民族语言电影年译制超过80部,民族语言电视节目年译制时长达7300小时。公共场所设施、招牌和广告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标识,藏语言文字在卫生、邮政、通信、交通、金融、科技等领域都得到广泛使用。
中国宪法明确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修订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强化了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维护。藏传佛教、教和天主教等多种宗教在西藏长期并存。西藏现有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僧尼约4.6万人;清线余人。西藏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先后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公民一切正常宗教活动都由宗教团体或公民自由自愿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藏传佛教寺庙学经、辩经、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和寺庙学经考核晋升学位活动正常进行,雪顿节、燃灯节、萨嘎达瓦、转山转湖等1700多项宗教民俗活动循例举行。合法宗教活动得到有力保护,信教群众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颁布《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规范宗教院校管理,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全国共规划建设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西藏佛学院等9座藏语系佛学院,总投资9.2亿元。有效衔接寺庙传统学经体系和“三级学衔”现代教育模式,西藏130名僧人获得藏传佛教最高学衔“拓然巴”学位,西藏佛学院及其10所分院现有学经僧人3000余人。整理出版藏文《中华大藏经(藏研版)》《雪域文库》等文献典籍,发行藏文《中华大藏经》电子版,印行藏传佛教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多样化学修需求。积极推进藏传佛教研究,藏传佛教科研体系日益完善。
2023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颁布《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环境权利保障法制体系不断健全,为保障各族人民环境权利提供了重要法律制度支撑。
西藏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总面积达41.22万平方公里。根据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西藏现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072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46种。已记录有维管束植物7504种,其中西藏特有植物1075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9种。系统保护以33条重要河流为主的江河源,实施河、年楚河、哲古湖等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建设。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区域)。西藏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西藏林地、草地、湿地、水域等生态功能较强的地类增加到108.11万平方公里。
西藏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布点,持续开展川藏铁路沿线、珠峰绒布河等典型区域环境监测。2016年以来,西藏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以上,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7个地(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标准。2024年,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第一名。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西藏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示范村认定办法》,划定农牧区人居环境工作的方向与重点任务,解决垃圾分类处理、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截至2024年底,改造农牧区户用卫生厕所43万座,普及率达到80.3%,更多农牧民群众用上了干净整洁卫生的厕所,公共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通过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的同时,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2022年3月,总投资9.43亿元的市中心城区水系生态治理一期工程已完成,总投资24亿元的二期工程正在推进,通过水系连通、截污、景观提升,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在海拔4300米以下地区共消除“无树村”1079个、“无树户”10.47万余户,全面实现消除“无树村”“无树户”目标。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在2261个行政村完成植树造林1031万余株。开展南北山绿化工程等项目,共完成营造林1057.61万亩、森林抚育382.64万亩。通过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人均绿地面积大幅提高,城乡周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统筹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2017年,发布《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至2024年,落实各类生态补奖资金953.96亿元。2021年以来,西藏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9.3亿元,1.78亿亩国有林和非国有林得到有效管护,森林资源获得显著增长,210多万农牧民从中直接或间接受益。生态补偿制度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有力提高了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制定《西藏自治区生态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设立生态岗位,推动生态领域绿色就业、创业和增收。2016年至2024年,年均为群众提供生态保护岗位51.6万个,实现年人均收入3500元。
妇女政治权利得到保障。《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障妇女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利。西藏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36.6%、28%和22.6%。出席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十二届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32.4%、30.6%和28.1%,西藏100%的行政村(社区)有女性“两委”成员。
妇女健康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实施母婴安全及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50余万人。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优惠政策,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除享受全额医疗费用报销外,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和提前待产生活补助300元。近五年来,西藏累计为26.7万余名农牧区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补助资金超过2亿元。西藏住院分娩率从2012年的75.8%提升到2023年的99.15%,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8.63/10万。2023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17.73万人和161.52万人。
儿童权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西藏自治区人大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规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通过人定监督职能,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协调联动机制和各项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源头管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西藏建有少年法庭32个,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团队82个,未成年人一站式检察询问救助中心11个。
儿童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面向6—36月龄儿童免费发放营养包,约16万名儿童受益。2013年开始试点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2016年在74个县(区、市)实现全覆盖,2021年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纳入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出台西藏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婴儿死亡率降至2023年的5.37‰。
适老化建设持续推进。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符合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截至2024年底,累计为231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探索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2023年西藏首个市级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正式投用,中心以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提供体征监测紧急救助、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基本服务,让养老变得更加智慧、便捷。开展“科技助老、联通美好”等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活动,帮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跨越“数字鸿沟”,方便日常生活。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制定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自主创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职业培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等专项政策,全方位、多渠道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创造机会。5年来,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7476人次,2020年至2024年分别实现新增就业354人、424人、521人、720人、862人,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近三年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累计9564名。截至2024年,西藏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21237人。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出台《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西藏自治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听证制度,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推动网络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拓展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网络执法监管。
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出台《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西藏自治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普法中普及人权知识。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人权和法治知识培训,“八五”普法以来,围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运用“学法风暴”线上学法平台,开展各类主题考试30余场次,参考人数超过160万人次。开好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课程,在法治教育中融入人权知识,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覆盖率100%。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截至2024年,选树“法律明白人”2.21万名,培育“农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5863户,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1个。扩大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宪法、民法典普及宣传,各族人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蔚然成风,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